推銷干德道物業未獲分佣金 置業18被入稟追討101萬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8/17 13:56

最後更新: 2016/08/17 13:56

分享:

分享:

地產代理公司與置業18物業代理合作推銷干德道39號天匯一單位,並協議完成交易後所獲取共255萬佣金,須按協議獲分逾101萬,由於置業18物業代理一直未有支付該佣金,遂被入稟追討或須作出賠償。

原告旭譽山緣地產代理有限公司,答辯人為置業18物業代理有限公司。入稟狀指,雙方於去年達成合作協議,成功推銷干德道39號天匯11樓一個單位後,須獲支付所得佣金。去年8月,該單位買家以逾7,283萬買入該單位,發展商向答辯人支付逾254萬佣金,惟答辯人未按協議向原告支付應得佣金逾101萬,遂入稟高院追討或作出賠償,置業18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已現全線結業。